大不列颠之影_第三十三章 亚瑟黑斯廷斯原则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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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章 亚瑟黑斯廷斯原则 (第4/5页)

起的大伦敦警察厅内务条例修订征询建议的回应》

    “原来是这东西。”

    正当他打算先把东西收起来的时候,忽然他的余光瞟见了书信的落款——亚瑟·黑斯廷斯。

    “亚瑟警官?”皮尔爵士来了兴趣。

    他翻开书信,开始阅读了起来。

    原先他只是打算粗略的扫一眼,但他的目光一落到内容上,顿时就挪不开了。

    书信中详细的对最初版的内务条例做了细致化描述与增补修订,并且在每一条合理或不合理条例的后面都附上了原因与执行警务过程中发生的案例分析。

    为了防止皮尔爵士产生阅读疲劳,又或者不喜欢其中的长篇大论,亚瑟还贴心的将他的所有建议汇总成了九项简明扼要的警务处理原则。

    (1)警察的基本使命是预防犯罪与无序,而不是用暴力手段和严厉的法律惩罚来镇压犯罪和sao乱。

    (2)警察履行他们职责的能力要依靠社会公众对警察行动的支持。

    (3)如果遵守法律的公众自愿与警察合作,警察必须确保和维护公众的荣誉与尊严。

    (4)警察得到公众配合的程度高低,与为实现警察目标所需要使用的武力与强制措施的多少成反比。

    (5)警察要寻求和赢得公众的尊敬与爱戴,不是靠迎合公众的舆论,而是依靠长期的公正执法。他们靠乐于不分种族与社会地位的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个人服务与友谊,靠礼貌与良好的脾气,乐于牺牲个人以捍卫和保护大众生命的正义精神来赢得公众的喜爱。

    (6)警察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使用武力,并且必须是在提醒、劝告、警告等措施都无效时才可以使用。

    (7)警察应当始终与公众保持良好关系,尊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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