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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第2/4页)
没有要求所有陪衬人必须着统一服装,实践中也不可能有这样的现实条件。 张筱解释:“外卖员对打人者的主要记忆点就是那件黑色t恤。十张辨认照片里,只有包括冯少坤在内的三个人穿了黑色t恤,分别是1号,7号和10号。” 在这三张照片之间反复对比,姜郁也发现了端倪。 1号是冯少坤,7号明显年长,10号就没几根头发。 当时和冯少坤同行的几人年纪相当,身材体型差得不多,发型不同有长有短,但至少都有头发。若让外卖员从三人之中选出一个,换了是谁都会选择1号。 唯一指控冯少坤踢击万胜的证词真实性存疑,显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21章 21. 「冯少坤聚众斗殴案」·秦颂 冯少坤的案子很快定下二审开庭时间。 省检指定的二审检察官名叫宋卿青,是位五十岁左右的中年女性,秦颂刚入行时的代教师父,两年前从市检调至省检二审监督处。 由于案件一审是由秦颂主办,姜郁担心宋卿青顾及师徒情面,有所偏袒,特意在庭前约她当面沟通了一次,想以此试试宋的态度。 会面当日,过了约定时间七八分钟,宋卿青才步履飞快地来到律师接待室,怀里抱了一叠卷宗,冲姜郁连连道歉:“不好意思啊,刚才有个会,耽误了一会儿!” 女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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