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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 (第2/5页)
说:“好,我们回去刚刚那位检察官的办公室。” —— “缓刑和认罪认罚制度原来是这么个意思。” 西汉的黄霸正在奋笔疾书。 他并不是很能理解,也不是很赞同天幕上的律法思想。 ……可是他们的律法听起来很有意思!研究研究也无妨。 黄霸一边往绢布上快速写着字,一边抽空思考,一个检察官,一个律师,为何要对犯人表现得那么…… 他想着,想了一个不是那么贴切的词,“看重”。 没有必要啊,处罚犯人不是应当的吗? 为什么要犯人同意要犯人签字? 犯人的意见,有什么值得她们在意的? 因为犯人不理解,不接受,甚至还让姜海蓝单独向他解释! 北宋。 从犯没有什么好考虑的,在同一起案件中参与得多的人,自然要比参与得少的人,判刑判得重。 包拯考虑的是那个缓刑。 正如他所想,天幕上那个朝廷……嗯……国家,似乎很是爱重百姓?到目前为止,听到了有期徒刑、缓刑、不起诉,但并没有听到流刑,也没有听到笞杖刑、刺配刑、折杖法。 是因为姜海蓝还没有遇到涉及这类刑罚的案子,还是……他们没有呢? 不可能没有吧…… 但他们搞出了这个“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事,就不用再坐牢,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刑罚? 不,这哪里算是罚? 南宋。 宋慈思考着姜海蓝介绍的“认罪认罚制度”,他是聪明人,很快就想明白了这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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