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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节 (第3/6页)
要看看吗?” 廖宗虹回答,“我看一看。” 姜海蓝抱起两大叠vx聊天记录的截图,往廖宗虹那边一递。 廖宗虹起身走过来接过,抱回他的被告席,慢慢翻看。 他看了差不多一分钟。 朱凌薇问,“这个是你和原告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吗?” vx聊天记录没什么好否认的,廖宗虹点头,“是。” 他又立即反驳,“但是他们并没有帮我谈成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当时780000房主不同意,我没能买到房子。后来我也不是780000元买下来的。” 朱凌薇顺便问了一句,“你是多少钱买的?” 廖宗虹说:“735000元。” 书记员那边“啪啪啪”敲键盘。 姜海蓝也在庭审笔录上写下“735000”。 姜海蓝出示的第四组证据是陈小瑜和廖宗虹的电话录音。 “证明廖宗虹最后购买了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并拒绝向原告支付中介费的事实。” 录音资料是以光盘的形式的提交的,毕竟律师们总不能把有录音的手机提交给法庭。 但是在法庭上嘛…… 朱凌薇问姜海蓝,“你手机里有吗,直接放一遍吧?” 姜海蓝点点头,她有。 姜海蓝拿出自己的手机,点开同原告工作人员陈小瑜的vx对话框,播放了对方发给她的录音材料。 一分二十六秒的录音。 廖宗虹承认自己购买了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但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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